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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本站

  中国教育在线。教学厅〔2020〕4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2020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0〕7号)要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特制定2020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本校所有学科专业、所有复试批次全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拟使用学信网远程复试平台

  统筹考虑疫情形势,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考虑技术准备和平台因素,经综合研判,本校复试启动时间定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将提前公布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同等学力需要加试,加试内容需涵盖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由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来确定。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远程网络复试中一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公布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复试通知书由考生凭个人帐号登录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查阅、。

  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并保存复试通知。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远程复试平台维护好个人信息和复试材料,准时参加复试,推荐阅读:科研论文,逾期者取消复试资格。

  (3)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如有特殊情况,撰写情况说明,上传平台,允许上传本科学校成绩管理系统成绩截图)。

  (4)2020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

  对于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考生认为能够反映自身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论文、发表论文、获奖材料、相关证书等)。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接受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根据复试平台的操作说明,掌握平台功能使用及其复试流程。配备复试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学校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请考生提前按学校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各学院的联系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反映,做好沟通。

  设备和网络环境:建议用笔记本电脑(PC+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和智能手机,手机支持安卓或者iOS,版本不能过于陈旧,电脑需安装并使用最新版 Chrome浏览器。使用无线G网络,使用手机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

  学校各学院的联系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会对考生远程复试相关事宜进行调研、排摸,考生需积极配合。

  考生须在平台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在考生复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初试总分加复试总分的总成绩排名,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接收确认学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即视为拟录取。最终拟录取结果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由考生本人档案据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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