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厦大“两硕士论文雷同”查清楚了

2020-07-13本站

  天大厦大“两硕士论文雷同”查清楚了,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在10日晚发布《关于撤销刘宇宸硕士学位的公告》显示,刘宇宸,女,2018年6月26日获得天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该《公告》显示,经该校调查认定,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由他人代写的事实,属于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第五条和第六条之规定,经2020年7月10日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决定撤销刘宇宸所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编号:0),并收回相应学位证书。

  几乎在同一时间,厦门大学也在其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关于2014级软件工程硕士林鲤涉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通报》。

  该《通报》载明,经厦门大学学风委员会调查核实,认定该校2014级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林鲤在其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作假,构成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厦门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7月10日审议表决,决定撤销林鲤的厦门大学硕士学位,撤回其硕士学位论文,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编号9)。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8届硕士毕业生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与同年毕业的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林鲤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在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的结构、内容及图表等雷同或高度相似,多个段落一字不差,论文中的致谢、参考文献部分也十分相似。

  2016年6月,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了七类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推荐阅读:决策树,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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