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疑剽窃保密项目申请书 导师:可能是学生偷看

2020-07-21本站

  硕士论文疑剽窃保密项目申请书 导师:可能是学生偷看。3月27日,一名云南财经大学教师爆料称,自己的博士论文在查重过程中,与湖南大学刘梦洁完成于2018年4月的硕士论文《腐败对我国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这部分重复内容是其在2017年提交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而该硕士的导师正是当年自己申请基金项目的评审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评审专家可自愿申请或推荐,经过审核后聘用进入专家库,每个受理项目都是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行专家,由基金委发送评审材料,整个过程有严格的保密程序。

  而评审完毕或者无法评审的,应当及时退回、删除或者销毁评审资料,不得擅自留存,更加严禁抄袭、剽窃或者扩散申请书中的内容。违者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并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云南财经大学一教师表示,2017年3月,自己以“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效应研究”为题,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因为有一位评委反对而没有通过。之后,这个项目作为其博士论文选题仍在继续进行。

  2019年3月21日,当其完成博士论文写作进行查重时发现,其博士论文与一篇题为“腐败对我国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的硕士论文累计重复了15626字,这篇硕士论文由湖南大学刘梦洁完成于2018年4月。该教师经过仔细对比,发现该硕士论文剽窃的正是其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

  “由于她的剽窃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博士论文的重复率及学术声誉。”该教师认为,刘梦洁的剽窃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学术剽窃,因为剽窃的是有保密规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而更戏剧化的是,“刘梦洁的硕士生导师洪源副教授正是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

  据该教师在朋友圈称,发现论文被抄袭过后,洪源教授曾对其表示自己不知情,可能是学生自己到他办公室拍下的。但该教师对此理由表示愤怒:“她偷看了你办公桌上我的申请书,但硕士论文总要你签字同意才能答辩和申请学位吧。”

  该教师贴出的“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效应研究”一文,显示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2017版),编号为7176030261;而该硕士论文在知网的截图,导语内容与该教师的申请书多处重复,但目前该硕士论文已从知网撤销。

  根据该教师和疑似抄袭的“腐败对我国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查重比对,两篇文章在标题上仅仅相差“效应”二字,且在内文出现了大段红色标注,属于高度相似内容。其中第二、三两部分重复率高达23.6%、25.6%,全文累计重复了15626字。

  今(29)日,爆料教师梳理了事件发生的经过,称在3月21日晚10点就联系上湖南大学并提交相关证据,并强调次日就是其博士论文查重及送审日期,对方承诺会尽快处理此事,但迟迟未给答复。3月22日该教师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交证据。3月23日该教师与涉嫌抄袭的学生刘梦洁及其导师洪源会面,表示愿意接受道歉,但要求其正视自己的问题,并承担责任。但此事仍未能得到解决,直到在网络上发酵。

  3月28日,云南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表示,该校教师确实向他们反映了这个情况,并召开会议听取了该教师对相关情况的陈述,称将继续关注此事,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也回应称,已经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展开核查,结果将及时公布,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红星新闻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了解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对于科研人员极为重要。为了维护基金项目申请的公正性,在项目通讯评审中,基金委都是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行专家,具体方式是,基金委向评审专家发送评审材料,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作出判断、撰写评审意见并反馈,整个过程有着严格的保密、回避规定。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2015年5月审议通过)第三章保密条例,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应当对其依职权知晓的项目评审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或披露其他项目评审信息。其中,申请项目的相关信息、评审专家名单及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都属于保密内容。

  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2014年12月2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条则明确指出,评审专家应当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剽窃或者扩散申请书中的内容。评审完毕或者无法评审的,应当及时退回、删除或者销毁评审资料,不得擅自留存。

  湖南大学官网显示,洪源为该校经济与贸易学院财税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财税理论与政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推荐阅读:文献阅读!财政绩效管理、公共预算管理,主持过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但红星新闻拨打该教授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根据2015年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聘请担任评审专家的条件包括,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评审专家人选可以由其个人或依托的单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由基金委审核决定是否聘用,也可以由基金委直接聘用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

  而若评审专家“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对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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