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研究生教育探索与实践 法学博士培养综合改革:以论文写作培养为中心的“组合拳”

2020-09-24本站

  北大研究生教育探索与实践 法学博士培养综合改革:以论文写作培养为中心的“组合拳”。编者按:近年来,北京大学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各院系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招生选拔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经验和成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北大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生院推出“北大研究生教育探索与实践”系列报道,集中展示各院系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特色和成果,供相互学习借鉴交流,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教学是大学的立校之本,科研则是一所大学的强校之本。科研创新对大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在研究生教育当中,激励科研创新应当成为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的首要参考指标。对此,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和改革,法学院逐渐形成了以激励科研创新为核心的博士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体系,主要包括考评机制改革、引导机制改革和评价机制改革三方面内容。

  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的考评机制,直接关系着博士生的荣誉和毕业审核,对于博士生在读期间的科研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激励作用。因此,法学院制定《学术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博士生的科研考评机制从形式化考评转变为实质化考评。《实施细则》的制订,一方面,将博士生的科研考评机制变得更加规范化、直观化,能够有效地引导、激励博士生进行学术写作与科研创新,使其以更积极、从容的心态争取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另一方面,对博士生创新成果的各项评价指标加以优化,使其更趋合理、科学,促使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博士生的真实科研能力,从而也更容易得到全体博士生的接受和认可。

  《实施细则》的特色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1)继续与学分挂钩。每学期开设《法学专题研究》,博士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入学后、第八学期(硕博连读生第十学期)开学前的任意学期内,申请结课,以获取学分。(2)双途径申请学分。第一种途径是博士生在读期间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且达到《实施细则》中的发表要求;第二种途径则是博士生在读期间未完全达到发表要求,但是另有研究成果通过了所在专业和法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实质性认定。(3)申请实质性认定。该认定由博士生所在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申请时间灵活,导师组可以选择利用论文讲评会、学科综合考试、开题会或预答辩等机制同时进行;认定程序严谨,遵循“导师组认定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法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议”的固定流程。

  学术论文写作和发表是法学科研创新的重要途径和表现形式,同时也能通过论文发表实现与同行学者的交流和对话。法学学术论文是否具有创新性,好的法学研究方法将会起到关键作用。法学论文写作能力是博士生从事科研活动应当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掌握正确、恰当的研究方法有助于使科研活动事半功倍。为了更好地指导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科研创新,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法学院特意开设了《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以期达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学目的。

  《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开设,授课对象为全体法学博士生,课程性质为专业必修课,计2学分。《法学论文研究与写作》课程采用授课和讲座相结合的方式,邀请法学核心期刊编辑形成教学团队,围绕法学论文的选题、立意、布局、材料、规范及编读往来的主题展开,覆盖论文写作与发表的各个主要环节。《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大胆革新传统的“教科书式”论文写作方法,引导博士生运用法教义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多元化视角进行学术探索与科研创作,激发博士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授课过程中,知名编辑会对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点拨,让博士生了解学术界最新理论动态,学会以编辑的视角换位思考、衡量自己选题的价值,进而对自己后续的创作形成更为清晰的思路推荐阅读:正态性检验

  论文讲评制度是针对博士生培养所建立的一项进程和质量把控机制,是法学院博士生必修课《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结课方式。一方面,在导师负责制的前提下,进一步补充导师组集体培养的渠道,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增进本学科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另一方面,敦促博士生在入学后第一年即有目的地寻找论文写作方向,提前规划在读期间的科研任务,分散科研压力,养成科研习惯,避免放任自流,以便顺利完成学位论文。

  论文讲评制度由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开创,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完善,已经产生显著的实施效果。因此,法学院制定《博士研究生论文讲评制度实施办法》,将论文讲评制度覆盖至全专业,在全院层面予以推广、实施。论文讲评制度主要包括四个环节:(1)提交论文。一年级博士生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撰写完成一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提交给导师组。(2)论文讲评会。讲评会由本专业导师组组织,导师组针对博士生提交的论文进行提问、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在讲评过程中,应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对论文写作和自查、自评过程中的疑惑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辅以传授导师自身论文写作技巧与经验。(3)嗣后修改完善。导师组应对博士生提交的论文给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的成绩评定。讲评会后,博士生应依据导师组的修改意见,对所提交的论文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并于答辩会后一个月内将修改稿提交给导师组审查。(4)成绩结论。论文讲评会的基本内容,以及修改后审查的结论,由讲评会秘书记录并交由教务办备案存档。

  除了上述三项改革措施之外,法学院还进行了科研激励机制改革,增设年度优秀论文评选制度。该制度是对法学院其它奖励机制的一种有益补充,也是法学院开展多元化科研激励机制的一种有效探索和尝试。相比其它激励机制而言,该制度基本是以博士生的学术水平高低作为全部评价标准,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博士生的论文和其它直接科研产出成果,激励效果更加直接、明显。

  今后,激励科研创新将会成为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的风向标,并且逐渐形成多元化、层次化的激励体系,为法学博士生从事科研活动提供充分的动力和支持,推动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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