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无论你是相信童话还是现实请务必相信法律

2021-01-01本站

  【隐秘的角落】无论你是相信童话还是现实请务必相信法律,少年宫的代课老师张东升带着岳父岳母爬山,上一秒还在为岳父岳母调整姿势拍照,下一秒就毫不犹豫地将他们从山上推了下去。

  在明知妻子患有低血糖且每次出海游泳需要依靠升血糖的药丸调节血糖的情况下,将升血糖的药丸换成降糖药,导致妻子在游泳的过程中溺亡。

  我国法律规定,成立故意杀人罪需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也就是说心里有杀人的想法。二是客观上、实际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本剧中张东升经过缜密的谋划,带岳父母爬山,偷换妻子的升血糖药丸主观上有追求他们死亡结果的意图,实际上实施了将岳父母推下悬崖以及换药的行为,正是该行为导致了岳父岳母以及妻子死亡的结果。之后为隐瞒犯罪行为又杀害了朱永平、王瑶等人,主观上也存在着杀人的想法。综上,张东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害人数多,情节严重,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中可以总结出,如下行为即为“情节严重”: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张东升在解救朱朝阳时,与王立发生争执。王立对张东升踢踹、扇巴掌、拳击,但无法确定王立是否有杀人意图。张东升趁王立不备,拿出匕首刺向王立左腹,王立当即倒地,无法站立,随后张东升又两次刺向王立左侧腹部和心脏处,王立当场死亡。

  我国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剧中,在张东升第一次刺向王立时,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张东升的行为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在王立无法站立,无法对张东升造成不法侵害时,张东升再次刺向王立的左侧腹部以及心脏等致命部位。此时张东升的行为已明显超过正当防卫行为的防卫尺度,结合前景我们可以看出张东升产生了杀人的故意欲杀人灭口,由于张东升行为目的的转变,王立的死亡并非张东升防卫过当造成,而是张东升故意杀人造成。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推荐阅读:随机分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中三个小孩无意中拍到了杀人犯张东升杀害其岳父岳母的过程,但他们没有选择报案,而是选择了以告发张东升犯罪为要挟,向张东升索要人民币30万元。

  在剧中三个小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告发张东升犯罪事实的方式相要挟,向张东升索要三十万元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三个小孩均未到达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追究三个小孩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三个小孩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需要接受家长或者监护人管教或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朱朝阳的父母离异后,父亲再婚生下了同父异母的妹妹朱晶晶。剧中普普为了警告朱晶晶不要欺负朱朝阳便将其骗至杂货间,随后朱朝阳赶到,朱晶晶一口咬定是两人合伙欺负自己,于是爬上了窗户想要呼救,失足坠楼而亡。关于朱晶晶的死亡过程存在着童话版和现实版两个版本。

  童话版里,朱晶晶自己爬上窗户失足跌出窗外,悬挂在窗台上时体力不支最终坠楼而亡。朱晶晶为朱朝阳同父异母的妹妹,两人未共同生活且朱朝阳仍是未成年人,对朱晶晶不存在法律上的监护、抚养义务,所以朱朝阳对朱晶晶不负法定救助义务。这时朱晶晶的死与朱朝阳无直接关系,朱朝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现实版里,朱朝阳逼迫朱晶晶爬上窗户,在朱晶晶失足跌出窗外,悬挂在窗台上时,朱朝阳未及时施救,朱晶晶最终坠楼而亡。在这个版本里,朱晶晶爬上窗户的行为是因为朱朝阳的逼迫,朱晶晶处于危险状态是由于朱朝阳的先行行为造成的,此时朱朝阳负有救助义务,但朱朝阳却未及时施救最终导致朱晶晶坠楼死亡。这种情况下,将视朱朝阳对朱晶晶坠楼结果的心态不同(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但因朱朝阳未达刑事责任年龄,遂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瑶在排查朱晶晶坠楼当天少年宫监控视频时,发现朱朝阳曾出现在现场。凭着女性的第六感,王瑶坚信朱朝阳及其母亲便是杀害女儿的凶手。于是王瑶当街殴打朝阳,在他家附近贴满了“朝阳是杀人凶手”的传单,并在朝阳妈妈的工作单位里用广播说她是杀人犯。

  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剧中王瑶在朱朝阳家附近的墙壁上贴面了“朱朝阳是杀人犯”的传单,随意殴打朱朝阳,该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王瑶在朱朝阳妈妈单位里,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喇叭散布“周春红是杀人犯”、“周春红心理阴暗报复其女儿”等信息,意图诋毁、贬损周春红声誉。该行为侵犯了其的名誉权,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向周春红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王瑶的弟弟王立为了从朱朝阳口中得知朱晶晶坠楼的真相,将朱朝阳囚禁于水产厂数小时,在囚禁期间捆绑朱朝阳的双手并在低温环境下使用冷水浇灌的方式逼迫朱朝阳说出真相。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王立为逼迫朱朝阳说出朱晶晶死亡的真相,将朱朝阳绑至水产厂,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拘禁期间,王立殴打、虐待朱朝阳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朱朝阳是“坏孩子”,与另外“两个坏孩子”的相处、父亲的淡漠、母亲畸形窒息的爱、校园暴力等因素共同滋养了朱朝阳心中恶的土壤。

  近年来,丽水法院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除了打击犯罪外,还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力,让未成年人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一定的法治思维,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我。

  电视剧里精彩的情节是剧情发展需要,追剧的大家无论是相信童话还是相信现实,都请务必相信法律!在发现犯罪行为时,请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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