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参考文献国家标准GBT 7714-2015解读

2020-03-06本站

  新的参考文献国标GB/T 7714-2015替代GB/T 7714-2005。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在学习、执行新标准时,应注意标准中“要求型”(要求执行的)“推荐型”(推荐的)“陈述型”(说明的)条款表述。对实践中遇到的难以处理的特例,应以新标准的相关规则为依据,探索合理的著录方法。参考已发表解读标准的相关文章,对新标准实施中的要点及可能出现的疑点做出一些提示。【1】-【9】介绍“顺序编码制”,【注】为“作者-出版年”制。

  凡专著、从专著和期刊中析出的文献作为引文文献引用时,均应标注引用信息所在页码,即“引文页码”。专著仅在作为阅读型文献引用时才不标注“引文页码”。但从文集和期刊中析出的文献作为阅读型文献引用时,应标注析出文献的起讫页或起始页。

  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序号,并在序号的“[ ]”外著录引文页码。在文后列表中,此文献不重复标注引文页码。

  为使参考文献著录简明、统一,新标准仍了著录使用的9个标识符号(“.”“:”“,”“;”“∥”“( )”“[ ]”“/”“-”)。这些符号均移植于标点符号,功能和用法也与标点符号不同,是前置符,置于著录项目或要素之前,将这些项目、要素清晰分隔,标点符号是后置符。

  3.2 正文中连续序号和文后列表中连续页码间用短横线连接。短横线可使用半字线,也可用英文连字符,只要全刊统一即可。如“张晓东等指出: ……”“26(6):517-519.”。

  3.4 论文集、会议录等专著中的析出文献的出处项前标识符号用“//”。采用符号“//”替代以往的“.见:”或“”以及人们的“转引自:”“参见:”等,具有简明性、通用性等优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书刊采用。

  3.5 期刊合期出版时,合期号间使用“/”连接,注意不要跟GB/T 3179中采用的“-”混淆。n期合期,“/”数为n-1条。如第4~6期合期出版时应著录为“(4/5/6) ”。

  3.6 按规则“‘等’‘译’字样”前的标识符号为“,”。当遇到“等”“译”连用时,参照新标准给出的示例,可著录为“,等译.”,即“译”前不必标注“,”。

  3.7 “[引用日期]”系电子资源著录要素,属出版项,“[引用日期]”前有出版项的其他要素时,其前不加任何标识符号;否则(连同可能有的“(更新或修改日期)”一起) 其前应加“.”。

  4.1 个人著者一律“姓前名后”,且“姓全部著录,字母全大写”。这也是ISO 690 的规范。采纳这一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便于人们快捷、正确地区分著者的姓和名。“姓前名后”规则仅适用于文后列表中的著录,在其他处仍应尊重其原有的姓名书写规则。

  4.2 名字可以缩写并省略缩写点。这是出于著录简明性且不会产生歧义的考虑。新标准的示例中,名字均采用了缩写并省略“.”,仅表明一种提倡,但不是“要求”。ISO 690 的示例是名字缩写但保留“.”。新标准对采用缩写点没有明确。

  4.3 “责任者不超过3个时,全部照录。超过3个时,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或与之相应的词”,如“,et al.”。有的书刊统一采用对所有责任者全部照录的著录方式,应属允许。

  4.4 无责任者或责任者情况不明的文献,采用著者-出版年制著录的,“主要责任者”项应注明“佚名”或“Anon”。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的,可省略此项,直接著录题名。

  4.5 机关团体作为文献的主要责任者时,其名称应由上至下分级著录,上下级间用“.”分隔,用汉字书的名称除外。

  题名包括书名、刊名、标准名、析出的文献名等。题名著录的依据是著录信息源所载的内容。关于西文题名的著录,新标准没有给出具体的条款,只有“西文期刊刊名的缩写可参照ISO 4的”的原则性。根据新标准的示例,可以归纳出以下2条推荐。

  1) 题名按原文献题名全部照录,仅第1个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均小写(本该首字母大写的专有名词例外)。

  在ISO 690的示例中,书名、析出文献题名等,大多数是第1个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也有实词的首字母大写的。刊名则均为实词的首字母大写。我们在著录实践中,可选定一种著录方法,并做到全刊一致。

  2)刊名可采用缩写,并省略缩写点,每个实词的首字母大写。新标准中仅有2个示例:“J Math & Phys”和“Br Med J”。关于刊名的缩写,ISO 690跟新标准一样,仅给出原则性意见:“无识别题名的刊名可按ISO 4有关缩写。如果可能造成混淆,刊名应著录全称。”但其所有示例均用了全称。

  联机网络文献的著录项目应齐全,格式应规范:“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识/OL].(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径.DOI.”。“(更新或修改日期)”有则必备,如无法确认,也可不标注。DOI也是有则必备的著录要素。“[引用日期]”是必备的著录要素。

  7.1 应保持信息资源原有的数字形式。如原题名中含有“六十五周年”,不应改为“65周年”。

  7.2 除7.1中的数字外,如卷次、册次、卷期号、页码、出版年、版次、公告日期、更新日期、引用日期、文献序号等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b “出版年”采用公元纪年,如有非公元纪年,则将其置于“( )”内。例如:1881(清光绪七年)。

  c “版本”除第1版不著录外,其他版本说明均应予以著录,西文版次用序数词的缩写形式表示。例如:“4版”“5th ed.”。

  特别提示,此处“版本项”系指印刷版本/版次,当下很多书籍在书名中也含有“第00版”“修订版”等,已经成为书名的组成部分,并非印刷的排版/版次。

  7.3 新标准的示例表明,中析出的文献,其版次是必备的著录要素;但如该文献引自联机网络,则版次可不标注。

  参考文献标注的核心首先是尊重原作者,知识产权,规避学术不端,新标准和ISO 690中均无 “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的。引用参考文献时,首选的应是读者容易查找到的信息资源,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内部信息资源等也可列为参考文献。内部信息资源包括会议主办者编印的会议文集,已投社的待发表论文,科研单位编印的科技报告、调研报告,论著手稿、学者通信等等。新标准中就有内部资料的示例。

  以年、期出版的期刊(不立卷),应标注为“年 (期):页码”,标注为“年,(期):页码”是不规范的。

  采用著者-出版年制组织文献表的,“年”放到题名前,对不设“卷”的期刊,“(期)”前也不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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