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要没落了?论文该写还得写但你的学术生涯可能迎来这十项改变
SCI要没落了?论文该写还得写但你的学术生涯可能迎来这十项改变,这几天小编看到了无数针对这个话题的讨论,以及一些周边朋友的疑惑,这一系列的政策下之,研究生们要怎么做?大学教师及科研院人员要怎么做?论文要不要写?投稿怎么投?毕业会不会受影响?职称、项目、工资励,太多未知的东西。事实上很多问题,都能从文件本身看出导向,以下我们转载了科研圈号的解读整理内容,希望对大家所有帮助。
2 月 18 日,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公文,宣布将对广泛存在于科研和高等教育界中的“ SCI 至上”现象采取直接措施,推进。2 月 23 日,科技部在官网公开了《关于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下文简称“措施”),对全国的科研评价体系提出了全面且具体的方案,涉及论文发表、各类国家级科研科技项目评审、科研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励制度等中国学术群体的全方位活动。
在“以 SCI 论成败”被诟病已久的今天,这次国家级行动将会怎样影响中国数千万科技工作者和在读研究生未来的学术生涯?
“科研圈”将科技部此次发布的“措施”中与每个人的学术生涯最为相关的条目摘录了出来,并附上简要解读——每个科研人的学术生涯,或许都将会面对这些改变:
(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3. “三类高质量论文”或将取代“SCI 论文”成为未来中国学术界的关键词
(三)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的国际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的国际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可按高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已于 2019 年 11 月启动第一期资助,其中包含多本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国产英文期刊(点击这里查看名单),中国本土学术期刊可能会就此迎来飞速发展。同时,各个高校和学术机构内部,一场新的“国际期刊与会议目录”制定行动也将拉开帷幕。
(四)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推荐阅读:秩和检验,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五)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篇。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八)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0 篇。
(九)对于技术研发类机构,注重评估在、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十)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十一)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代表性水平、国际学术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40 篇。
7. 中国本土期刊将获得大力扶持,中国自己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也将诞生
(十九)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推进领军期刊建设,培育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鼓励创办高起点英文期刊,提高中文期刊英文摘要质量;建立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二十)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及时调整。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学术期刊,列入“”。
(二十一)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 2 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二)对于发表在“”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的,追回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三)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二十四)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励金挂钩。
(二十五)开展“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
除去上述条目外,“措施”还对国家科技创新等和支撑机构的评估、国家科技励与人才评选计划、严查论文挂名现象、导向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另一方面,教育部也印发了针对高校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论文“ SCI 至上”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不把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取消直接依据 SCI 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励;不宜将发表 SCI 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性条件;不采信、不发布以 SCI 论文相关指标为核心编制的排行榜等信息等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在回应记者相关问题时指出,此次文件印发并不代表将来在各类评审中不再考察论文。文件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 SCI 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的是论文“ SCI 至上”,不是否定 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同时,论文是科技创新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我们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但在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以 SCI 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在各类评价活动中,要合理使用相关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还提到,要正确理解文件中“不得”和“不宜”的含义。意见中“不宜以发表 SCI 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性条件”反对的是学校层面做硬性,但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一些基础学科,导师和院系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出发,对学生提出相应(论文发表)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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