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稿论文到底是“大量抄袭”还是“未注明出处”?
被撤稿论文到底是“大量抄袭”还是“未注明出处”?。前不久,江苏大学教授戴美凤团队被曝抄袭国外本科生论文,并因此被国外学术期刊撤稿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这也被视作开了国内教授涉嫌抄袭国外本科生论文的“先河”。事发后,涉事校方称,正在调查。
最新消息是,江苏大学对此作出了处理:因该教授在采用或转引国外本科生研究成果时,未注明引用出处,属于科研失信行为,该教授3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以及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尽快改正错误。
4月初事发,4月底即完成调查、作出处理,涉事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这么快速调查处理本校教授涉嫌学术不端的行为,值得肯定。
但就目前看,该校给出的定性,跟撤稿期刊——《自然》旗下的《Scientific Reports(科学报告)》杂志显然有别。
按照这份期刊在网站发布的声明,杂志编辑部认为,涉事论文大量抄袭了匈牙利布达佩斯技术经济大学一本科生于2013年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还没有注明出处。且由于证据比较充足,即便涉事作者不同意撤稿,他们依然决定对该论文做撤稿处理。而按校方通报的调查结论,问题主要是“未注明引用出处”。推荐阅读:随机对照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论文抄袭和未注明引用出处,性质大不一样。论文抄袭属于剽窃他人学术、思想成果,而引文不规范、该注明出处而没有注明,可能只是细节不够规范,与之对应的处罚,通常也只是点到为止。
这显然需要拿数据说话。针对论文是否涉嫌抄袭,我国高校已引入查重率概念,在此之外还需要独立学术机构依据学术标准作出判断——通常而言,只要大段原封不动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而不注明出处,就属于抄袭。在此事上,《Scientific Reports》编辑部只给出了结论,却没给出具体数据,涉事高校也是。
就此看,两方都需要多些解释说明。对于涉事高校来说,学校是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外专家联手进行情况认定,其认定依据也不妨加以说明。
而不论结果如何,此事都足以给很多科研从业人员、学者带来警示:学术的底色是“严肃”,不能用不规范的操作损害学术应有的严肃性。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学术不规范、不端行为方面在不断加码。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技部建立科学期刊黑名单等,都在扎紧篱笆。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更被视作打击学术不端方面的顶层设计。
在此背景下,学术从业者理应多些对学术伦理与规范的敬畏,高校在处理上也应经得起拷问。
回到此事上,被撤稿论文的问题到底是“大量抄袭”,还是仅为“未注明引用出处”,也该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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