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教育部这项评估要求不得填写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

2020-06-24本站

  『重磅』教育部这项评估要求不得填写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日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20〕5号)要求,本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机械与运载领域)评估的数据采集周期工作总结,

  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通知来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各项数据采集的工作总结,除了不得填写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专利申请数以外,还不得填写有头衔、“帽子”的人才情况和数量。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20〕92号)要求,受教育部科技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2020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本次评估各项数据采集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本次评估工作需提交的评估材料为数据采集周期的工作总结(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工作总结中,应着重突出围绕工程中心建设方案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任务所开展的技术攻关进展,以及为产业或区域发展所做工作,聚焦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不得填写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专利申请数以及有头衔、“帽子”的人才情况和数量。

  工作总结中列举的成果必须是数据采集周期内取得推荐阅读:学位论文!相关内容的标注应遵照有关规定。

  4.各工程中心工作总结需如实填写,依托高校应对本单位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请在评估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

  初评会议:分为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汇报(人员不到场,采用播放视频方式,不超过25分钟)和专家提问(采用电线分钟)两个环节,期间专家组将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

  现场考察:初评成绩排名前20%和后20%,其余参评工程中心中抽取不少于10%的工程中心,一并列入现场考察名单。

  1.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请各工程中心将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基本信息表和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于2020年5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学校公章)邮寄至我中心,同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工程中心的工作总结应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并于2020年6月5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1份、佐证材料1份、电子版光盘1份。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评审评估处(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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