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2020-12-10本站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湖南大学应为博士研究生和导湖大研字〔2018〕16 号师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学术论文,不包含在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 篇;以录用通知形式确认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 篇,且必须正式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SCI 期刊大类分区)以学术论文投稿时公布的版本为准,学术论文正式发表之时如遇版本调整,在此期间的期刊目录和分区表均为有效。

  (一)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学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其中至少1 篇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以下简称重点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CSCD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 篇。推荐阅读:应用研究

  (二)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在SSCI、SCI、A&HCI 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CD 和CS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其中至少1 篇在重点期刊上发表。

  (三)理学学科在SCI 分区为2 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 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 篇,其中至少1 篇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

  (四)工学学科在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

  (一)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在SSCI、SCI 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或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

  (二)理学学科在SCI 分区为2 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工学学科在SCI 分区为3 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在Nature、Science、Cell 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且湖南大学为前二署名单位);或在影响因子大于20 的Nature、Science、Cell 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六条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前,应在CSCD、CS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有ISSN 刊号的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免双盲送审前,理学学科和工科学科应在SCI 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其它学科应在SSCI、SCI、A&HCI 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或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

  第七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允许1 篇满足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在SCI、SSCI、A&HCI 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联合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湖南大学为博士研究生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八条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5 位)、二等奖(署名前3 位)可视为在SCI、SSCI、A&HCI 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署名第1 位,或导师署名第1 位且博士研究生署名第2 位;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可视为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署名第1 位,或导师署名第1 位且博士研究生署名第2 位;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可视为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上视为发表的学术论文仅允许1 篇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来源:思玛特SMTRU】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搜索

图文推荐